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,串起商居共治 “烟火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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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0日上午,省(shěng)政府新闻办举行(jǔxíng)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政策(zhèngcè)解读新闻发布会,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,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申立新介绍有关情况,出席发布会的还有(háiyǒu)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(chùzhǎng)薛皎,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。
省政府(shěngzhèngfǔ)新闻办新闻发布(fābù)处二级调研员、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
大家上午好!欢迎出席省政府(shěngzhèngfǔ)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
近年来,我省聚焦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新风险,坚持“人民(rénmín)至上、生命至上”,进一步(jìnyíbù)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,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为(wèi)不断强化法治保障,有针对性地(dì)完善(wánshàn)地方消防(xiāofáng)法规,我省对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进行了修改完善。为使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《办法》,有效(yǒuxiào)促进《办法》落实落地,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女士,省消防救援(jiùyuán)总队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申立新先生(xiānshēng),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,出席(chūxí)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女士,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先生,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。
首先,请陆燕宁女士介绍对新修改《办法》的审议(shěnyì)情况。
省司法厅副厅长(fùtīngzhǎng)陆燕宁
大家好!《甘肃省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是我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《实施办法》自颁布(bānbù)施行(shīxíng)以来,为提高公共(gōnggòng)消防安全水平,预防火灾(huǒzāi)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(bǎohù)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。同时,也对进一步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。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(kuàisù)发展,《实施办法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(yùdào)了许多新情况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,亟需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
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修改工作,将《实施办法(修正(xiūzhèng))》列为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(lìfǎ)工作计划正式项目。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(chéngxù),严格落实立法审查各项要求(yāoqiú),提前介入、加强沟通,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认真总结(rènzhēnzǒngjié)省内试点经验,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典型做法,深入研究分析政府规章设定消防委托执法制度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,在(zài)广泛征求意见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,反复斟酌修改,形成了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(zérènzhì)实施办法〉的决定(草案)》。2025年5月7日,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决定(草案)》,并于(bìngyú)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(shīxíng)。
在这次《实施办法》修改过程中,我们全面贯彻落实(guànchèluòshí)总体国家(guójiā)安全观,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,主要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、但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等风险仍然(réngrán)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,增加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(nèiróng),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(guīdìng)进一步予以完善。
一是及时将党中(zhōng)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(wèi)法律(fǎlǜ)制度,确保重大改革(gǎigé)于法有据。2024年8月以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就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建立(jiànlì)乡镇(街道(jiēdào)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了安排部署,要求在乡镇(街道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消防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(pèihé)履职事项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,修改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依法赋予乡镇(街道)行政执法权,在《实施办法》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(zēngjiā)了乡镇(街道)委托执法内容。
二是为加强基层消防(xiāofáng)(xiāofáng)力量建设,提升我省消防治理工作水平提供法治保障(bǎozhàng)。长期(chángqī)的火灾防控实践(shíjiàn)表明,消防工作(xiāofánggōngzuò)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,建设乡镇(街道(jiēdào)(jiēdào)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强化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(yízhì)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相比授权执法,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,乡镇(街道)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,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权力正确高效运行。同时,将乡镇(街道)人员(rényuán)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(pòjiě)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,不留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,避免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(niàng)大灾”。
三是坚持问题导向,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(wěituō)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法》第二十条(dìèrshítiáo)的规定,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(zǔzhī)(zǔzhī)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明确依据,否则不得自行委托。而(ér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对委托执法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。通过修改《实施办法》,明确我省消防救援机构(jīgòu)可以(kěyǐ)委托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组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、实施行政处罚,能够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。
下一步,省司法厅将(jiāng)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严格落实我省政府规章动态管理评估制度,及时掌握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的实际执行效果,加大规章宣传贯彻和保障实施力度,不断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,切实(qièshí)将“纸上的法律(fǎlǜ)”变为“行动中的法律”。
我就介绍这些,谢谢大家(dàjiā)。
感谢介绍(jièshào),下面,请申立新先生介绍新修改《办法》的主要内容。
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(fāyánrén)申立新
修改后的《实施办法》沿用原有体例结构,共6章(zhāng)59条,设总则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(zuò)职责、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、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(zérèn)、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、附则6章。在具体条款上,删除1条,修改22条,并对条文(tiáowén)顺序作相应调整。
在(zài)修改内容(nèiróng)上,一是明确乡(xiāng)(xiāng)镇(街道(jiēdào))委托执法内容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(xíngzhèngchǔfáfǎ)》相关规定,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乡镇(街道)委托执法内容,规定“乡(镇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、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委托,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”,“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,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公共组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”。
二是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。结合机构(jīgòu)改革实际,对(duì)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作相应(xiāngyìng)调整,明确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。参照其他省份立法(lìfǎ)经验,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。同时,结合我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,对涉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不再(bùzài)作出规定。
三是规范(guīfàn)消防安全责任相关(xiāngguān)表述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消防法》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,规范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的(de)相关表述,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停放电动车、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及时(jíshí)劝阻和制止的责任。同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国务院对确需(quèxū)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(xiàngmù)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,将关于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内容依法修改为行政许可,并明确负责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,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不得作出相应(xiāngyìng)行政许可决定。
此外,对部门名称和个别文字表述作(zuò)了修改和规范。
感谢介绍。下面(xiàmiàn),进入记者提问环节,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,并通报所在新闻(xīnwén)机构。
中国日报记者(jìzhě)现场提问
记者:修改后的(de)(de)《实施办法》作为我省首部明确消防委托执法内容的政府规章,请介绍在修改过程中,重点遵循了哪些立法原则?
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(chùzhǎng)薛皎
感谢提问。此次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,我们主要(zhǔyào)遵循以下原则:
一是坚持科学立法。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总体形势(xíngshì),聚焦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的急需与空白,通过修改规章(guīzhāng),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(gěi)乡镇(街道)行使,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,提升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(shuǐpíng),积极回应党对消防工作的新(xīn)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,为有效预防火灾、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二是坚持民主(mínzhǔ)立法。省(shěng)司法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(de)调查研究,突出问题导向(dǎoxiàng),坚持守正创新,起草了《实施办法(修正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,通过开门立法、集思广益,两次面向社会公开(gōngkāi)征求意见,通过书面征集、座谈了解等方式,充分听取有关部门、乡镇(街道)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,认真(rènzhēn)分析吸纳相关建议,邀请法学专家进行充分论证,提升立法质量,着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回应民需民盼(mínpàn)、汇集民声民意、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。
三是坚持依法立法。按照《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》相关要求,严格落实立项、起草(qǐcǎo)、审查、决定、公布、备案等程序和要求开展(kāizhǎn)工作。遵守法定权限,以(yǐ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为依据,确保立法精神(jīngshén)、基本原则、权利义务、行政处罚等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,与我省消防领域(lǐngyù)其他法规规章相衔接,确保维护国家法制(fǎzhì)统一。
记者:通过(tōngguò)此次《实施办法》修改明确了消防(xiāofáng)委托执法的依据,这对提升我省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?
省消防救援总队(zǒngduì)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
感谢提问。统筹推进(tuījìn)乡镇(街道)和城乡社区治理,是实现(shíxiàn)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。通过修改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明确消防委托执法依据,因地制宜向(xiàng)基层放权赋能,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
一是(yīshì)推动乡镇(街道)权责一致。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,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组织在消防(xiāofáng)安全治理中的地位愈发凸显(tūxiǎn)。重新修正的《实施办法》施行后,消防救援(jiùyuán)机构结合实际将一些(yīxiē)易发现易处理、定性简单、可现场直接判定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,有利于推动形成事权清晰、责能相适、履职顺畅、保障有力(yǒulì)的乡镇(街道)消防工作权责体系。
二是补充基层消防(xiāofáng)监管力量(liàng)。消防救援(jiùyuán)机构作为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,针对一些(yīxiē)面向基层、量大面广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,需要通过法规规章等制度设计推动消防监管向乡镇(街道)延伸。以委托执法的方式可以有效充实(chōngshí)现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三是保障消防执法灵活高效。前期,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其他省份乡镇(街道)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,相较于(yú)通过(tōngguò)法律法规直接授权、集中(zhōng)下放(xiàfàng)行政处罚权这两种方式,委托执法更具(gèngjù)灵活性和可操作性,具体委托执法事项由消防救援机构与乡镇(街道)等主体研究确定,执行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作出合理(hélǐ)调整,更加符合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实际。
兰州(lánzhōu)晨报记者现场提问
记者:我们(wǒmen)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在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领域形成了一些立法成果,可以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吗?
感谢您(gǎnxiènín)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。近五年来,我省累计制定修订消防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(jiàn)、政府规章7件。
一是树牢安全底线,做好“基础性”立法(lìfǎ)。对照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,该(gāi)条例作为我省消防工作的“基础性”法规,突出“人民至上(zhìshàng)(zhìshàng),生命至上”,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、完善了火灾预防工作规定(guīdìng)、突出了消防组织建设要求,为我省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(diàndìng)了坚实的法治基础。
二是结合改革优化,建成“矩阵式”体系。2020年,结合消防救援机构改革实际,省政府(shěngzhèngfǔ)对《甘肃省(gānsùshěng)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管理规定》《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》《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(bànfǎ)》《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》等(děng)一系列规章作出修改(xiūgǎi)。2023年,修订《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》、制定《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》,逐步建成了我省消防工作“矩阵式”法规制度体系,为强化全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、规范(guīfàn)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提供(tígōng)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。
三是突出务实管用,凸显“小快灵”优势。此次对《实施办法》进行修改,充分体现了(le)我省规章动态管理机制的优势。本次修改保持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和核心内容,重点增加了消防委托执法等规定,进行“小切口”立法(lìfǎ),以小视角、小体量、灵活快速(kuàisù)的技术,突出实用性、强化操作性,以低成本、高效益(gāoxiàoyì)的方式,实现了地方(dìfāng)立法的合法性、科学性、可操作性的有机(yǒujī)统一。
民主协商报记者现场(xiànchǎng)提问
记者:《实施办法》公布实施后,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等主体消防委托(wěituō)执法工作有哪些考虑(kǎolǜ)?
感谢提问(tíwèn)。消防委托执法(zhífǎ)是我省针对基层消防工作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,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。
一是科学确定委托事项。委托的(de)消防执法事项是否适当,直接决定着消防行政(xíngzhèng)执法的实施效果。我们将遵循因地制宜、循序渐进的原则,从乡镇(街道)实际管理需求出发,推动将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或人员密集场所(chǎngsuǒ)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能够由乡镇(街道)承担(chéngdān)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其(qí)实施,使乡镇(街道)权责能相匹配,保障行政处罚权(chǔfáquán)合法、有效行使。
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指导。我们将聚焦委托执法(zhífǎ)实效,主动服务、强化保障,推动各级(gèjí)消防救援机构(jīgòu)为乡镇(街道)提供执法培训、业务咨询等技术支撑,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。加强与乡镇(街道)的执法协作,进一步(jìnyíbù)明确职责分工、规范(guīfàn)工作流程,完善资源共享、信息互通、案件移送等机制,为乡镇(街道)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创造良好条件(liánghǎotiáojiàn)和环境。
三是高效履行(lǚxíng)监管职责。在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(zhífǎ)事项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(duì)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(jiāndū),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,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,通过(tōngguò)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
感谢解答,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。需要(xūyào)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(xīnwénbàn)。
下午,我们将(jiāng)举行《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请记者朋友届时参加(cānjiā)。
上午的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到此结束,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,感谢各位媒体(méitǐ)朋友,谢谢大家!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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