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券商IT人员“老鼠仓”被罚!趋同交易超6000万元!
两券商IT人员“老鼠仓”被罚!趋同交易超6000万元!
两券商IT人员“老鼠仓”被罚!趋同交易超6000万元!因为“趋同(qūtóng)交易”相关股票,又有两位当事人收到证券(zhèngquàn)监管部门的罚单。
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显示,安徽证监局对当事人(dāngshìrén)李海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(xíngwéi)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当事人李海鹏时任中信证券(zhōngxìnzhèngquàn)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中信证券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(gāojí)经理。2015年4月(yuè)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(kěyǐ)获取中信证券所有(suǒyǒu)客户的(de)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(chícāng)等未公开信息。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,李海鹏实际控制(kòngzhì)“程某(chéngmǒu)1”账户组(zǔ),存在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包括:(1)“程某1”广发证券账户,2015年12月(yuè)24日开立于(lìyú)(lìyú)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2)“程某1”东方财富证券账户,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(lāsà)团结路第一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3)“程某2”广发证券账户,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(zhànghù)组。李海鹏与(yǔ)程某2为夫妻关系,程某1与程(yǔchéng)某2为同胞姊妹关系,三人关系密切。涉案时段内(nèi),“程某1”账户组3个(gè)账户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(jìnxíng)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(kòngzhì)“程某1”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(zhǐ)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,其中,与高某睿(ruì)远基金趋同(qūtóng)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约213.137万元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(yǔ)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(dìyīkuǎn),安徽证监局(zhèngjiānjú)决定,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37万元,并处以213.137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(jìsuàn),罚没款合计达到426.27万元。
除了上述案例,吉林证监局近日也(yě)披露一则“趋同交易”罚单案例。
根据吉林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该局对邵某(shàomǒu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、证券(zhèngquàn)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(diàochá)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显示,2008年7月至2024年7月,邵某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泰证券),系证券从业人员(cóngyèrényuán),其中(qízhōng)2023年1月6日至(rìzhì)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,因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,通过该(gāi)系统可以实时获取华泰证券自营账户(zhànghù)股票(gǔpiào)持仓、投资建议书(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股票信息、投资上限、有效期、投资理由等要素)等未公开信息。
邵某在(zài)2023年1月(yuè)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华泰证券(zhèngquàn)OA系统(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,相当于(xiāngdāngyú)OA系统的一个模块,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,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进入X系统)984次,平均每个工作日登陆4.66次,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持仓股票名称、股票数量(shùliàng)等未公开信息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(xìnxī)交易股票。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(qījiān),邵某控制“杨某”证券账户,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。
“杨某”证券账户(zhànghù)开立于2009年5月8日,所属华泰证券南京(nánjīng)长江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户为02××××86,下挂(xiàguà)上海股东账户A2××××33和深圳股东账户01××××82两个账户。
上述区间内,“杨某”证券账户与(yǔ)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(qūtóng)交易58只股票,趋同买入金额3153.376万元(wànyuán),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.5%,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.06%,趋同盈利(yínglì)约19.39万元。
此外,吉林证监局的(de)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还存在(cúnzài)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。
吉林证监局决定: 一、对邵某(shàomǒu)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(suǒde)19.39万元,并处以58.18万元罚款;二、对邵某作为(zuòwéi)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(fēifǎ)持有的股票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,合计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88.18万元罚款,据此(jùcǐ)计算,罚没款合计达107.5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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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“趋同(qūtóng)交易”相关股票,又有两位当事人收到证券(zhèngquàn)监管部门的罚单。
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显示,安徽证监局对当事人(dāngshìrén)李海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(xíngwéi)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当事人李海鹏时任中信证券(zhōngxìnzhèngquàn)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中信证券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(gāojí)经理。2015年4月(yuè)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(kěyǐ)获取中信证券所有(suǒyǒu)客户的(de)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(chícāng)等未公开信息。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,李海鹏实际控制(kòngzhì)“程某(chéngmǒu)1”账户组(zǔ),存在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包括:(1)“程某1”广发证券账户,2015年12月(yuè)24日开立于(lìyú)(lìyú)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2)“程某1”东方财富证券账户,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(lāsà)团结路第一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3)“程某2”广发证券账户,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(zhànghù)组。李海鹏与(yǔ)程某2为夫妻关系,程某1与程(yǔchéng)某2为同胞姊妹关系,三人关系密切。涉案时段内(nèi),“程某1”账户组3个(gè)账户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(jìnxíng)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(kòngzhì)“程某1”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(zhǐ)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,其中,与高某睿(ruì)远基金趋同(qūtóng)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约213.137万元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(yǔ)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(dìyīkuǎn),安徽证监局(zhèngjiānjú)决定,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37万元,并处以213.137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(jìsuàn),罚没款合计达到426.27万元。
除了上述案例,吉林证监局近日也(yě)披露一则“趋同交易”罚单案例。
根据吉林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该局对邵某(shàomǒu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、证券(zhèngquàn)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(diàochá)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显示,2008年7月至2024年7月,邵某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泰证券),系证券从业人员(cóngyèrényuán),其中(qízhōng)2023年1月6日至(rìzhì)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,因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,通过该(gāi)系统可以实时获取华泰证券自营账户(zhànghù)股票(gǔpiào)持仓、投资建议书(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股票信息、投资上限、有效期、投资理由等要素)等未公开信息。
邵某在(zài)2023年1月(yuè)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华泰证券(zhèngquàn)OA系统(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,相当于(xiāngdāngyú)OA系统的一个模块,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,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进入X系统)984次,平均每个工作日登陆4.66次,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持仓股票名称、股票数量(shùliàng)等未公开信息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(xìnxī)交易股票。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(qījiān),邵某控制“杨某”证券账户,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。
“杨某”证券账户(zhànghù)开立于2009年5月8日,所属华泰证券南京(nánjīng)长江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户为02××××86,下挂(xiàguà)上海股东账户A2××××33和深圳股东账户01××××82两个账户。
上述区间内,“杨某”证券账户与(yǔ)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(qūtóng)交易58只股票,趋同买入金额3153.376万元(wànyuán),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.5%,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.06%,趋同盈利(yínglì)约19.39万元。
此外,吉林证监局的(de)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还存在(cúnzài)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。
吉林证监局决定: 一、对邵某(shàomǒu)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(suǒde)19.39万元,并处以58.18万元罚款;二、对邵某作为(zuòwéi)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(fēifǎ)持有的股票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,合计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88.18万元罚款,据此(jùcǐ)计算,罚没款合计达107.5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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